在全國各省(直轄市、自治區)設立分支機構
分支機構歸總公司統一管理;
分支機構負責人原則上是我院會員或團體會員負責人;
分支機構必須每年向總公司繳納管理費人民幣2-5萬元;
分支機構必須配合總公司工作,完成總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;
總公司每年年終對分院實行考核,若考核不合格,經限期整改仍不達標者,即取消分支機構及其負責人任職資格。